全国总展示活动选手及评委守则 选手守则:
为确保活动安全和各项工作有序进行,使选手在良好的氛围中发挥出最佳水平,特制定如下守则,请全体选手认真遵守。
1、服从全国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,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,未经全国组委会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驻地。
2、尊重评委、领队及组委会工作人员,团结同学,互相帮助,争做文明选手。
3、注意人身安全,严禁进入有危险的区域。保管好自己的财务,大额现金个贵重物品须妥善保管或交宾馆保存,若有丢失责任自负。
4、严格遵守宾馆、餐厅的有关规定,不损坏公物,不浪费食物,不在活动场地内大声喧哗。如有上述行为者,经查证属实,全国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,直至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5、对全国组委会的工作如有意见,应通过地方组委会主任向全国组委会相关部门反映,严禁不按程序反映问题。
6、以上守则,请全体参赛选手严格遵守,如有违反,一经查实,全国组委会将给予通报批评,直至取消参赛资格。
评委守则:
1、维护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严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,树立评委的良好形象。
2、本着对活动负责,对参赛选手负责的精神,自觉遵守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3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,以选手的实际水平作为评分的唯一依据。不打关系分、感情分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4、回避与选手、领队、陪同人员的私下交往,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。未经全国组委会批准,不得随意发布评审的有关信息。
5、自觉接受全国组委会和广大选手、领队、家长的监督。
6、违反本守则经查证属实者,全国组委会将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,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。
特别声明:
1、全国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活动内容、时间、场地等进行调整。
2、在全国总展示活动期间必须服从全国组委会的领导和统一安排,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迟报到、误餐、提前返程的概不退费、接送站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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